杭州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
 
 

                                                                               

一、征收范围

杭州市范围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二、征收项目、对象和方法。

A) 污水排污费。

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旨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取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B) 废气排污费。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片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C)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对未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罚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

D) 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三、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

A) 污水排污费。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前3项污染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水排污费按下列简化标准收费:

行业

吨水单价(元)

污染当量值

小型企业

0.39

1.8吨污水

饮食娱乐服务业

1.4

0.5吨污水

医院

消毒

0.25

2.8吨污水(或0.14床)

未消毒

0.5

1.4吨污水(或0.7床)

禽畜 养殖场

7/

01

07/

1

鸡、鸭等家禽

002/

30

说明:①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企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业企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②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业企业收费。③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B) 废气排污费。

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其中氮氧化物在200471日前不收费,自200471日起按每污染当量0.6元收费。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体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为:

林格曼黑度级

1

2

3

4

5

收费标准(元/吨燃料)

1

3

5

10

20

对难以监测的二氧化硫,可按下列标准征收排污费:

燃料各类

收费额(元/吨燃料)

吨燃料污染当量数

10.11

16.84

轻油

2.53

4.21

重油

25.26

42.1

备注:如有异议,按实测燃料含硫量计征(物料衡算法)。

(C)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固体废物收费按不同类型执行相应的标准.收费标准为:

固体废物类型

收费标准(元/吨)

固体废物类型

收费标准(元/吨)

冶炼渣

25

尾矿

15

粉煤灰

30

危险废物

1000

炉渣

25

其他废物

25

煤矸石

5

 

 

说明:固体废物类型不包括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D)噪声超标排污费.

固体噪声源按超标分贝值征收。收费标准为:

超标分贝dB(A)

收费额(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dB(A)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以上

收费额(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备注:昼、夜超标的环境噪声收费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迭加征收。

其中建筑施工单位噪声排污费按施工面积分月征收,标准如下:

施工面积

(平方米)

收费额

(元/月)

施工面积

(平方米)

收费额

(元/月)

<5000

400

20000-30000

3200

5000-10000

800

30000-40000

6400

10000-20000

1600

>40000

11200

 备注:1.夜间施工噪声排污费另计,30/小时。

   2.如有异议,按实测计征。

四、征管单位。

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