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录用的面试、体检、考核程序及要求
 
 

      编者按:我区2003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录用镇级机关国家公务员20名,全省统一进行的笔试成绩已经揭晓,面试对象已经确定并公布,面试通知也将于近日发放。招考工作尚有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环节。近日,就面试等问题到区人事局询问的人员较多,为使社会各界特别是进入面试的考生及其家长了解面试等工作,区人事局录用调配科撰写此文,以便大家了解。

公务员招考录用的面试、体检、考核程序及要求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选拔录用部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3]12号)、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3]1号)精神,我区从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录用镇级国家公务员20名,已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等程序。笔试成绩于3月15日揭晓。我区考生笔试成绩良好,超过省里规定的笔试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今年2门课总分为100分)的考生达553人。
      国家公务员的招考,不仅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新录用公务员的素质和党政机关的工作成效,关系到政府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和形象,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组织人事部门也十分重视。最近,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人公[2003]66号),对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前些年的招考中,我们在面试前曾听到过考生和有关人员反映的意见:笔试由省里统一出卷,比较过硬;面试工作由我区自行组织,或多或少有些担心。由于这项工作开展的次数不多,绝大多数的考生是第一次参加类似的考试,许多考生和家长对这项工作的程序、要求不大了解,有这样那样的担心也是正常的。本文就此进行一些解释和说明。
      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的依据,除《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文件外,主要依据是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省人事厅颁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和每次招考省市下达的文件。《面试工作细则》规定了面试的组织、内容、方法、考务、成绩评定等,对如何开展并且做好面试工作有详细的规定。
      一、关于面试对象的确定。各地根据本地的录用指标,按照1∶2至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由于各地的指标不同、考生人数多少不同和考试的成绩不同,进入面试的分数线就不同。另外,在省里规定的笔试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即使当地有录用指标,也不能进入面试。超过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比较多的地方,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对象。部分考生即使上了省里规定的最低分数线,由于当地考生多、成绩较好而录用指标不多,也不能进入面试。如同选举一样: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选举人总数的半数,这是一条底线,如果超过半数的人员多于应选人数,得票多的依次当选,其他超过半数的人员仍然不能当选。
      我区前些年一直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今年的招考简章也是这样规定的。按照录用指标,参加面试的考生为60名,由于出现8个并列第58名,故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为65名。

      二、关于面试出题和考官的确定。面试的试题和考官名单一直作为绝密资料进行保密的。组织人事部门委托上级或专人出面试题目,密封好后到现场给各位考官。谁出试题、谁联络,谁负相应的责任。按照规定,考官人数不得少于7人(我区前几年为9人)。考官的要求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在实际的操作中,一般事先不确定到具体的人,由有关单位在考试前一天通知人员,次日至何处承担工作任务。同时,考官要实行回避制,凡与考生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考官名单的保密、回避,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公正、不准确的情况,面试分数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将其他考官所打的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即为考生的面试得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分数的60%(因是两门课还须除以2)、面试成绩的40%,再加上杭州市规定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加分(总加分不得超过5分),算出综合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上述分数和名单届时都通过人才市场和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体检和考核。体检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细则》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按照规定,体检医院必须是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医院事先保密,医院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按照程序和标准做好体检工作,定下明确的体检结论。
      考核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进行,这项工作也有严格的内容和程序。
      体检、考核实行淘汰制,即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随即淘汰。然后在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录用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录用。

      四、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监督。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的依法进行,省人事厅制定了《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监督办法(试行)》。整个招考录用工作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面试等过程中,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区监察局有专人参与监督。除此之外,如果有人在招考工作中有不正当的活动、有关部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知情人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和举报。
      归纳起来,国家公务员的招考,4项内容按照“绝密”要求进行保密:笔试试卷、面试试题(包括出题单位)、面试考官、体检医院。除此之外的各个环节,基本上都公开进行。
      总之,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确保这项工作的公正、公平,达到严把国家公务员的“进口关”、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素质的目的。组织人事部门本着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招考的各项工作,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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