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食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按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局萧卫发(2008)135号文件,为加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单位,提高我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依法开展2008年度食品卫生许可证复核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换证对象:
1.食品卫生许可证复核对象: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15日期间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临时卫生许可证持有者。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对象:2006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15日期间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单位,不包括临时卫生许可证持有者。
二、复核、换证时限:
本次复核、换证工作自2008年11月15日值2009年1月15日结束。
三、复核条件: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予以复核卫生许可证
① 卫生管理组织完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②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③ (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予以复核卫生许可证
① 生管理组织完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②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③ (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④ 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⑤ 食品销售、水果制作、点心供应等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要求。
四、复核地点:
凡符合复核、换证条件的,携带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到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开发区医院门诊三楼)。
电话:82831799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