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产服务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三产服务企业:
  随着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类三产服务企业应运而生并日趋增多,但由于这些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因而各种劳资纠纷也时有发生。为规范三产服务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三产服务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资支付管理
  企业要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制订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必须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当月工资必须在下一个月内发放,不得拖欠或克扣。如企业无法按照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或者在逾期之日起5日内,主动向开发区人事劳动部门报告情况和提出处理方案。并严格执行萧山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是企业劳动管理的基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在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开发区劳动合同鉴证部门备案。合理设置试用期,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普遍性的特点,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应当在录用员工次月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的,按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征缴。
  四、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企业招用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并按规定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不得通过非法中介组织招用人员,严禁招用童工和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禁止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工作服押金等),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证件。
  五、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六、落实责任,专人负责
  企业法人是劳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 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这项工作。对出现的各种劳资纠纷要及时调解处理,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我们将经常组织劳动管理负责人进行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开发区劳动监察部门将经常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督促整改,逐步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工作。
  附: 三产服务企业劳动管理人员联系登记表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  事  劳  动  局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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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三产服务企业劳动管理人员联系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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