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长假期间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萧开纪发〔2008〕5号
 
 

机关各部门,农场、直属公司:

根据区纪委、监察局、区纠风办《关于加强国庆长假期间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委领导的要求,现就开发区管委会系统在国庆长假期间的公车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庆长假期间公车实行集中封停。机关各部门的车辆一律停在管委会大楼地下车库内;农场、直属公司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库内。

二、值班、因工作需要和有特殊情况的车辆,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停放时,必须在安全固定的停车位上。

三、国庆长假期间,公车原则上不得私用,行政工作人员更不得驾驶公车。

四、各单位要做好长假期间用车情况的记录,节后上报用车情况。

五、区纪委、监察局、区纠风办和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在国庆长假期间,将对公车停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理。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室

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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