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党工委直属党委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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