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0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国资公司所属企业、钱江农场、红垦农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0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萧政办发[2007]26号)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决定开展用人单位200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内容

()年审的范围

2006年劳动用工年审对象为20061231前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开工投产的区内企业、国资公司所属企业、钱江农场、红垦农场所属企业。年审基期为参加年审时的前一年。(如:20075月份参加年审,年审基期是20065-20074月)

()年审的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招用工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劳资管理人员、技术工种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制订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年审信用定级标准

A级:

1、按规定纳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签订达到100%

3、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4、制定合法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5、年审基期内未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6、配有劳动保障管理人员,且持有劳动管理资格证书。

B级:

1、基本能按规定纳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签订达到90%以上;

3、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4、制定合法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5、年审基期内未发生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6、配有劳动保障管理人员。

C级:

1、不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下;

3、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4、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审;

5、年审中未能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属实;

6、年审基期内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7、年审基期内被投诉举报三次以上,经核查属实的。

三、年审的方法和步骤

年审工作由开发区劳动监察中队(管委会大楼706室,联系电话:8283595182835952)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提供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ABC级评审意见。

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16日前)自查阶段。各用人单位按照年审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准备年审资料(年审相关表格企业可自行复印或在本通知附件下载)。

第二阶段(731日前)为审查阶段。开发区劳动监察中队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年度工作书面审查,红垦农场、钱江农场所属企业由场部初审后报开发区劳动监察中队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第三阶段(930日前)为处理整改阶段。开发区劳动监察中队对年审中定为 “C”级及部分B”级的用人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其它事项

1、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年审要求的各项自查工作,如实填写各类表格,不得瞒报、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劳动保障年审中被定为“A”级的,作为评定劳动管理诚信企业的重要依据。

3、已被评定为“劳动管理诚信企业”的,免劳动保障年审,按文件要求填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

4对以各种理由不参加劳动保障年审或报送的年审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审定为劳动保障失信(C级)单位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察单位。

5、年审结束后,对用人单位的年审结果将在开发区内进行通报,并在《萧山日报》和萧山劳动保障网上公告。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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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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