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国资公司所属企业、钱江农场、红垦农场:
2005年开展劳动管理诚信企业创建评定以来,区内企业积极响应,努力创建,有力地推进了劳动管理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守法的信用意识,弘扬诚信精神,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决定继续开展劳动管理诚信企业评定,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劳动管理诚信企业评定条件
1、连续三年劳动保障年审合格;
2、依法制订和执行本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招用人员规定,办理录用备案人数达到90%以上;
4、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并能依法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5、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不强迫职工超时加班;
6、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无使用童工;
7、按时足额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工资;
8、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率在90%以上,并按时足额缴费;
9、一年来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极少投诉举报经查实不构成严重违法行为,并能依法调解及时公正处理;
10、劳动管理台帐规范,依法按时准确报送各种劳动统计报表;
11、完成下达的就业再就业指导性任务。
二、劳动管理诚信企业评定方法
1、建立劳动管理诚信企业评定领导小组
建立开发区劳动管理诚信企业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局劳力管理科,负责劳动管理诚信企业评定的具体工作。
2、劳动管理诚信企业的评定、复审
(1)对已评为劳动管理诚信企业的,在年底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保留,否则,取消劳动管理诚信企业称号;
(2)对新审报企业,企业根据评定条件进行自评, 并将自评情况上报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附《劳动管理诚信企业评价表》),经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评定领导小组核准。
三、其他事项
1、被评定为劳动管理诚信企业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授予“劳动管理诚信企业”荣誉称号,并在开发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和开发区人才网上公告。
2、对劳动管理诚信企业鼓励措施:免当年劳动保障年审;免除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外的劳动监察检查;适时组织劳资干部进行专题座谈、研讨、参观等活动。
附: 《劳动管理诚信企业评价表》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 事 劳 动 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管理 诚信企业 评定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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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委各局室、委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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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2006年3月21日印发 |
劳动管理诚信企业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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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内 容 |
企业 自评情况 |
评定领导小组 办公室初审情况 |
评定领导小组
核准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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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三年劳动保障年审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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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制订和执行本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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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行招用人员规定,办理录用备案人数达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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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并能依法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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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不强迫职工超时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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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无使用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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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时足额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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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率在90%以上,并按时足额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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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内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极少举报投诉经查实不构成严重违法行为,并能依法调解及时公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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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管理台帐规范,依法按时准确报送各种劳动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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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成下达就业再就业指导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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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领导小组
办公室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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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领导小组
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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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